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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 沪市 ST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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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如后续强制执行公司资产,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此前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因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均不包含本案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区法院”)(2017)粤 0303 民初 20577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已收到深圳中院(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并
已收到执行裁定书。本案合计已执行公司资产 2,876.86 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临 2019-050、临 2019-055、临 2019-088、临
2020-038、临 2020-049、临 2020-122、2020-142、临 2020-178 和临 2022-005 号
公告。

  二、本案目前进展

  (一)收到恢复执行通知书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区法院(2024)粤执恢 374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崔宏晔与公司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民事判断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案号:(2024)粤执恢 374 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行为:全部未履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在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 03 民终 752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在期限内履行,故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此前深圳罗湖区法院已就本案扣划公司资产及强制拍卖公司房产合计555.90 万元。

  2、公司此前已就本案按照(2019)粤 0303 执 10822 号《确认债权通知书》
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要求,请求阜新银行依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支付了 2,320.96 万元。

  3、本次恢复执行案件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前期本案合计已执行公司资产 2,876.86 万元,且控股股东已偿还全部被执行金额。按照深圳罗湖区法院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2019)粤 0303 执 10822 号《确认债权通知书》内容,
本案应已执行完毕。

  4、公司正在就(2024)粤执恢 374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申请执行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如后续本案强制执行公司资产,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此前资金占用金额一起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

    2、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56,839.15万元,须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因公司正在就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均不包含本案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本案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