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履约保函到期未支付金额:4,054.4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若该笔司法扣划最终无法偿付,
则股票购买成本与强制卖出所得价款的差额存在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具体金额需根据偿还情况确定。
一、涉及仲裁事项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并已收到广州中院(2019)粤01民特5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撤裁申请。
2、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的《执行通知书》,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支付人民币8,896.60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予以冻结。其中冻结股份5,937,300股,已被强制卖出,成交金额1,731.49万元已被司法扣划取出。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成交均价为3.28元/股,合计成本金额为1,947.4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亿阳集团向公司支付的该笔偿付
款项。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被冻结股份12,361,201股也已被强制卖出,卖出成交金额3,485.98万元已被司法扣划取出。上述司法扣划事项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成交均价为3.28元/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054.47万元。
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298,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被强制卖出及司法扣划取出。
截至披露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12,474.84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2日、2020年1月4日、1月16日和3月21日、2021年1月14日、2022年7月23日、9月23日、11月2日、2月31日及2023年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7)、《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及《亿阳信通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临2020-050和2021-003)、《亿阳信通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被冻结暨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5)、《亿阳信通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被冻结暨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2-076)、《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2-085)、《亿阳信通关于已收到偿付款项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2-090)及《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二、涉及仲裁事项目前进展
公司已就上述被扣划金额向亿阳集团发函索偿。亿阳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依据阜新银行已开具的履约保函,向阜新银行请求付款。截至披露日,公司向阜新银行发出书面索偿通知已满15个工作日,公司尚未收到阜新银行应支付的相关款项。
公司与阜新银行已就上述保函未偿付事项进行沟通,截至披露日,尚未收
到正式回复。公司将与阜新银行持续就上述事项进行沟通,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
三、重要提示
1、该涉及仲裁事项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已确认相关债权,详见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若该笔司法扣划最终无法偿付,则股票购买成本与强制卖出所得价款的差额存在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具体金额需根据偿付情况确定。
3、如阜新银行履约义务履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确保包括本案在内的相关事项得到彻底解决。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及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