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4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或被告之一
涉诉金额:一起案件撤诉,涉及金额 6.9 万元;其余 221 起案件尚未开
庭,涉及金额 15,244.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其余 221 起案件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及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涉及 222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26 日、3 月 31
日及 4 月 3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和《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 及临 2022-041)。
截至目前,上述 222 起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1、诉讼当事人:
原告: 合计 222 名自然人
被告: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 15,251.5 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2)。
二、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1、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民初 689 号民事裁定书,由
于原告沈云飞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沈云飞撤诉处理,涉及金额 6.9万元。
2、其余 221 起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合计涉诉金额为 15,244.6 万
元。
三、其他说明
1、已撤诉案件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2、其余 221 起案件目前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状态,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所产生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