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截至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拥有逾 27 年会计审计、财务
顾问、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专业领域咨询的从业经验。熟悉多种行业的业务流程,对各种类型的尽职调查、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管理咨询有深刻的理解及丰富的操作经验。近年来承接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是雪迪龙、中矿资源、银龙股份、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河南金丹科技等公司 IPO 的主管合伙人,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2003 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 15 年,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
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
1 惠增强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
2021.11.30 委员会海南证监局 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
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
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40 万元,其
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所具备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