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10月27日、11月30日和12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
012、临2021-018、临2021-044、临2021-052、临2021-067、临2021-082、临
2021-089、临2021-095、临2021-099、临2021-110和临2021-126)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
10 万元;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 2,900 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 68,250.21 万元,股份数为 6,602.52 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1.33 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 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 3,372.10 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 3,372.10 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 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 2020 年 10 月 12 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
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 14.62 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 3,357.48 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
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 41 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 55 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 472,139.65 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 20,050 万元,合计担保金额 492,189.65 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23 个,涉及本金 20.18 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 23.68 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9 个,涉及本金 8.12 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4 个,涉及本金 13.55 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 4 个,涉及本金 2.01 亿元。
3、另有 5 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 5.36 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 5 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 5 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法院已就该 5 名债权人所涉案件执行划扣金额 27,521.8 万元,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 4 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 44,693.34 万元
(相关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
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 1 亿元回购款)。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4、对于 5 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 5 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5、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 5 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 5.56 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 5 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6、由于前海海润致函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不低于人民币 2,300 万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司法划扣,阜新银行根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
FYBH20210428001)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向前海海润支付了 2,300 万元。
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缴款通知书》(2019)
粤 0303 执 10822 号 ,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 2,320.96 万元,以向崔宏晔清偿
相关债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付款请求,阜
新银行依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相关条款,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支付了 2,320.96 万元。
8、由于公司一直未就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宜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 25.91 亿元,其中21.67 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 13.55亿元)。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 42,393.34 万元(相
关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
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 1 亿元回购款),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了最高额为 5.56 亿元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对其进行了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将不再因违规担保造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