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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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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0】0236 号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市场较为关注。我部已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有关情况核实并补充披露。经对你公司工作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结合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有关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公司根据控股股东重整计划,对原承担或有担保责任合计39.13 亿元债务的预计负债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由 50%或 100%调整为不计提,由此转回预计负债 20.32 亿元,预计 2019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7.69 亿元到 18.17 亿元。

    请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重整计划中,上市公司担保的前述 39.13 亿元债务分为现金和股份清偿的具体金额及对应作价原则;(2)该等清偿按照重整计划是否构成全额清偿,相关债权人是否还可能就前述债务向上市公司进行追索;(3)如相关重整投资人未能按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 7 亿元并退出,公司担保的 39.13 亿元相关债务的债权人是否仍可对公司行使担保的追索权利。

    2、请公司控股股东补充核实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情况:(1)如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39.13 亿元债务的预计清偿安排和具体时间;(2)如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如期投入重整资金而退出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39.13 亿元债务的预计清偿安排和具体时间。

    3、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调整计提比例转回预计负债20.32亿元
后,预计 2019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7.69 亿元到 18.17 亿元。该等
事项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因担保事项而计提预计负债,而在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中所发生的是亿阳集团对其债务的清偿事项,上述两者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同一现实义务;(2)请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公司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对上述预计负债转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据此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具体理由。

    4、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如 3 月 28 日前不能支付前两笔
合计 7 亿元重整资金,重整投资人将无条件退出。另外截至 3 月 11
日,重整投资人尚未支付第一笔预付款5000万元。请控股股东和重整投资人补充披露:(1)重整投资人尚未能支付 5000 万元的具体原因;(2)目前重整投资人承诺付款合计 12 亿元的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付款安排情况,并明确说明是否已经准备好相应资金,是否能
按照承诺于 3 月 28 日前支付 7 亿元。

    5、你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应当就前述第一至四项要求予以核实并提供专项说明,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就前述第一至四项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亿阳集团、重整管理人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提供支持性证据,如有必要请取得人民法院的确认意见。

    6、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前述预计负债能否转回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存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问询函,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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