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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亿阳信通:2015年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方略亿阳3号基金合同

公告日期:2015-11-07


                     方略亿阳3号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2015年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基金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风险申明书
基金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明:
    基金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基金投资人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基金投资人应以合法的资金来源认购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按基金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因违背基金文件约定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基金投资人自担。
    二、基于证券类投资的高风险性,基金管理人在此向基金投资人特别申明如下风险:
    (一)本基金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亏损基金本金。
    (二)基金投资人已充分了解本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了解和信任。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基金文件约定独立自主地进行证券投资决策,并进行基金财产的运用。本基金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依据证券市场情况相机做出,并不能保证基金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纪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基金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四)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详阅并准确理解基金文件中关于风险揭示的全部内容。
   在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本申明书”)和《方略亿阳3号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前,基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基金文件,谨慎做出是否签署基金合同的决策。基金投资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所有基金文件,承诺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人资格的要求,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基金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人申明与承诺:
    (一)基金投资人已详阅并准确理解本申明书及相关基金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基金投资人承诺:委托财产为基金投资人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基金投资人已知悉并接受其提示的所有内容,并独立做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方略亿阳3号基金基金合同》的决定。
    (四)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投资人意愿进行投资,由此对基金财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五)本基金投资人已知悉本基金拟参与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本基金财产净值的100%。根据规定,本基金参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面临12个月的锁定期,即在最短12个月的期限内,本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转让变现。受证券市场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可流通后可能发生亏损的风险,并由本基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
    (六)本基金投资人于此确认和承诺,本基金投资人于此做出的陈述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欺诈或重大遗漏,并应自行承担因违反本声明和承诺给本人的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若给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财产承担全面、及时、恰当的赔偿责任。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前言......1
第一节合同当事人......2
第二节释义......3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6
第四节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五节基金份额的初始认购......8
第六节基金的备案......10
第七节份额的分级......11
第八节基金的申购和赎回......12
第九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4
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登记......18
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19
第十二节基金的财产......22
第十三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4
第十四节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8
第十五节越权交易......30
第十六节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2
第十七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6
第十八节基金的收益分配......38
第十九节信息披露......39
第二十节风险揭示......40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42
第二十二节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44
第二十三节基金合同的效力......46
第二十四节其他事项......47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基金投资人委托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基金并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财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基金合同,以兹信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投资人自签订本基金合同即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间,基金投资人自全部退出基金之日起,该基金投资人不再是基金的基金投资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1
                            第一节合同当事人
基金投资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93
法定代表人姓名:曲飞
联系人:郭莲花
联系电话:010-88157181
传真号码:010-88140589
电子邮箱:bit@boco.com.cn
基金管理人: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大厦2801室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方向生
联系人:方一方
联系电话:0755-88266448
传真号码:0755-88264832
电子邮箱:fangyifang@139.com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郑鹤
联系电话:0755-82130683
传真号码:0755-25847925
电子邮箱:51149@guosen.com.cn
                                        2

                               第二节  释义
   本基金合同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私募基金、本基金:指方略亿阳3号基金。
   基金本金、基金资金:指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交付的委托资金。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因承诺基金而取得的财产是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指基金投资人就对本基金认购金额享有的权益单位,基金项下所
有基金受益权划分为等额的份额,每一份基金受益权为一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财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T日为估值日)。
   基金累计净值:是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成立后历次累计单位派息金额的总
和。
   开放日:指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日期。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方略亿阳3号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
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文件:指本基金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基金投资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本基金合同特指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本基金聘请的基金资金托管人,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
                                        3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拟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中登公司实际开立的名称为准。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下属的证券营业
部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证券交易资金账户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与托管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由基金托管人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完成资金划付。
   基金财产总值: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基金财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