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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1-1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5-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
                    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严宏深、谢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深刻反思了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组织相关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二是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

  1、情况概述:

  (1)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
附生效条件协议,约定若相关方签署转让泰州明昕 100%股权的协议,泰州明昕
将承担 8,019.08 万元债务。公司未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及时披露泰州明昕与泰州
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事项,而是于 4 月 18 日与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一起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2)未审议及披露转让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创新”)股权及财务资助事项。2023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将大恒创新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丁冰。股权转让前,公司对大恒创新借款 1,287.38 万元,股权转让导致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子公司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其他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整改措施:

  (1)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机制。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送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加强,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在相关事项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项进行研判和复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规范意识。目前,公司已形成定期开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将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批评,并将此事件的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中。

  (4)补充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大恒创新股权转让及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
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临 2024-058)。后续,公司将督促大恒创新针对剩余未还款部分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时披露进展。

  (5)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
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敏感性,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时间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时任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 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
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

    1、情况概述:

  (1)2023 年年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披露有误。编报报表附注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控股孙公司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存货跌价准备填报有误,大恒图像将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799.59 万元填至原材料跌价准备,大洋信息将原材料跌价准备 175.39 万元填至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导致原材料期末跌价准备余额多披露 624.20 万元、库存商品期末跌价准备余额披露不准确少披露 624.20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

  (2)2023 年年报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有误。年报中将对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披露为往来款,实际为保证金,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

    2、整改措施:

  (1)开展财务专项培训,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专业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保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监管政策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准确披露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克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失误,提高责任意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内控中的报告编制流程对报告进行编制、复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责任部门: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4、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二是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应
确,导致 2023 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四是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五是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

    1、情况概述:

  (1)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项目未能恰当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或跨期确认收入。部分项目未能恰当将后续维保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单独确认收入,而是于项目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且部分项目于年底验收但于次年确认收入,导
致公司 2023 年度多计营业收入 163.54 万元,占比 0.07%,多计利润总额 109.58
万元,占比 2.78%;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少计营业收入 229.53 万元,占比 0.10%,
少计利润总额 156.57 万元,占比 2.01%;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多计营业收入 74.30
万元,多计利润总额 47.41 万元,影响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已调整,最终以年审数据为准。

  (2)因账龄、库龄等统计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

  因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错误,导致 2023 年多计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0.22 万
元,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的 0.005%,对公司 2023 年度总资产、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因公司部分质保金存在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情况,导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列示不准确,公司 2022 年、2023 年应收账款未及时转入合同资产的金额分别
为 658.27 万元、22.80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总资产;

  因公司未将达到质保期限的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而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导致 2023 年多计提减值 112.89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 112.89 万元,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的 2.86%;

  另因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不同仓库间调拨时未使用最初入库时间计算库
龄导致库龄不准确,2023 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56 万元,影响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总额的 0.39%。

  (3)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导致 2023 年其他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不准确。公司、中国大恒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存在将自用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公司将上述固
本与期间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导致 2023 年少计其他营业成本 260.39 万元、多计期间费用 260.39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4)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测算有误。中科大洋在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时未按照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计算,导致低估中科大洋资产组账面价值 538.40 万元,但未影响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不影响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5)部分历史年度小额收入未入账、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2012年至 2015 年期间,公司机器视觉业务部门存在小额收入未入账情况,大恒图像存在采购成本与销售费用划分不准确的情况。

    2、整改措施:

    (1)针对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学习培训,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收入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规范收入成本等会计核算过程与资金支付流程,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核查薄弱环节及不规范情形。就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强化相关制度执行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长期加强落实财务相关内控管理工作,持续夯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持续加强对业务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计处理。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及内部审计频率,加大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数据、科目等复核机制,完善多级复核流程。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内的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个业务部门的沟通,实时了解项目施工和进度情况,特别是针对金额较大的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成本测算、项目实施、竣工结算等多个环节,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掌握项目的动态,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特别是在项目设备材料、劳务外包等成本项目追加变动时,财务部门须及时掌握,对项目预算成本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对项目实时的了解,真正做到财务真实反映业务的实质,以提高项目成本会计核算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公司业务部门增加了和客户按样本维度对账的频率和范围,以便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将该信息反馈给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业务收入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2)针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减值不准确的问题

  公司定期对财务核算系统自动划分的账龄及库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