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1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 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2,051.76 万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9,243.51 万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466.89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审计收费
C 制造业 1863 万元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5 万元
F 批发和零售业 192 万元
J 金融业 90 万元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8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488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翠玲女士,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吴亦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翠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
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