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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8 沪市 大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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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8: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600288: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1-04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
                基金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分别不超过 15,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

    一、购买私募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产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发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公司拟使用 12,000 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 万元购买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中科大洋拟使用 15,000 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04-07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初虹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基金管理人 2020 年年度财务情况: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37,402.71

  净资产                                              10,042,731.43

  营业收入                                              5,172,175.8

  净利润                                              1,914,082.74

  主要管理人员:王初虹:诺游投资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初虹女士具有丰富的财经媒体及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经验,善于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通过宏观经济、行业逻辑、周期轮动、个股基本面等深入研究,挖掘价值成长标的。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907,665 万元

  成立日期:1991 年 04 月 09 日

  (2)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三)私募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1)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名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组织形式:契约型

  基金的类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计划募集 3,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股票(A 股、创业板、港股通);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LOF 基金、ETF 基金);期货期权(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场内期权);其他(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融资融券、转融通、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黄金 T+D、白银 T+D、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券商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资管计划等))。

  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为 10 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基金存续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基金的托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服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4


  其他需要订明的内容: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相同类别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优先股、沪港通、深港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包括新三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存托凭证(DR)、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包括权证、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利率互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理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的封闭期:无

  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为 3,000 万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情况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和托管人,自通知之日起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以管理人通知的金额为准。

  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 1.00 元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外包服务: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45)。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与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基金购买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每月的第 15 个自然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在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接受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不适用冷静期及回访的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对于除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不适用冷静期及回访的基金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需在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开放日当天仅受理赎回申请。

  本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或者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其投资管理义务、基金托管人履行其托管义务的
情况;

  (6)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本基金合同,按本合同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合同,保证合同为本人签署;

  (2)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3)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5)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8)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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