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增补戴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华 吴少钦 杨宇艇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