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581,67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1,581,6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1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鲁勇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孙广亮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 2019 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063,279 99.61 518,400 0.39 0 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1,581,679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公司2019年度利润 1,621,679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预案》
6 关于计提2019年度减 1,621,679 100.00 0 0.00 0 0.00
值准备的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1,103,279 68.03 518,400 31.97 0 0.00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 1,621,679 100.00 0 0.00 0 0.00
8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8 均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刚、孟昭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