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柯达Prosper1000数字
喷墨印刷系统、Hunkeler书芯成型系统、Hotizon书籍胶装裁切联动线各一套,总价为人民币86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大恒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持股比例72.7%)与北京九州迅驰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迅驰”)达成协议,九州迅驰以人民币865万元的价格向中国大恒购买其自有的三项设备:柯达Prosper 1000数字喷墨印刷系统、Hunkeler书芯成型系统、Hotizon书籍胶装裁切联动线。交易双方于2015年7月10日签署《销售合同》。
该议案已经中国大恒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
公司名称: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有效期至2016年
04月19日)。一般经营项目:光学、激光、红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设备、电光源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二)交易买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九州迅驰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号海通大厦102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号海通大厦102室
注册资本:220万
主要业务: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
实际控制人:罗治国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北京九州迅驰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数码印刷的发展。投资引入了美国HP彩色数码印刷机、2台奥西6250黑白数码印刷机、德国马天尼1520胶装机。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技术方面不断进取,工艺不断改良,管理上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近三年,在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广告、文印、商务等领域都拥有大量忠实的客户,尤其在出版社pod图书印刷方面建立了优质的信誉。经过努力,成为2013-2014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采购单位及2013-2015年度中央政府定点印刷采购单位。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83.20
资产净额 224.00
营业收入 900.40
营业利润 4.1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柯达Prosper1000数字喷墨印刷系统、Hunkeler书芯成型系
统、Hotizon书籍胶装裁切联动线。
2.权属情况:上述三项设备均属于中国大恒,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运营情况及账面价值
名称 型号 入账时间 原值 已计提折旧 净值
柯达数字喷
Prosper1000 2012年5月 8,504,273.50 2,491,043.13 6,013,230.37
墨印刷系统
书芯成型系
Hunkeler 2012年8月 5,123,579.45 1,369,823.00 3,753,756.45
统
书籍胶装裁
Horizon 2012年10月 1,880,341.83 476,352.96 1,403,988.87
切联动线
合计 -- -- 15,508,194.78 4,337,219.09 11,170,975.6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总价:人民币捌佰陆拾伍万元整(¥8,650,000元)。
2.付款条件及交货:
(1)买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伍仟元整(¥2,595,000元),作为首付款;
(2)买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买方在验收报告签字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4,325,000元);
(3)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1,730,000元),作为质保金,自买方签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到期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3.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交付或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的,且卖方明确告知不能交付商品或设备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全
部首付款并承担买方因此项交易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交付或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的,且买方明确告知不能交付商品或设备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卖方有权拒绝退还全部首付款,并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项交易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如买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支付首付款,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重新确定商品交货期限。
(4)买方在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批货款,超过此期限的,按应付金额每天的1%支付延迟付款利息;如买方延迟付款超过30天,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市场情况的快速变化,公司也调整了发展规划,将逐步缩减办公自动化业务中资金占用较大、毛利较低的业务,做大做强企业现有的技术储备较为丰富的业务。本次出售的资产属于数码印刷业务,该业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又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发展的冲击,连续两年亏损。鉴于该设备已经无法迎合企业的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出售设备盘活资产、减少企业经营折旧等费用的支出。本次交易预计回收含税金额人民币865万元,此款项将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根据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造成损益约-280万元。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