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证券代码:600287 公告编号:临 2020-02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55.19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679.6074 万股的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0 年 9 月在上海交易所成
功上市(股票代码:600287.SH),公司总股本 43,679.6074 万股,法定代表人高松,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所属中国证监会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分类下“批发业”。
公司主营业务由贸易和投资两部分组成。贸易业务方面,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轮驱动”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做优做强存量,稳步发展以服装为核心的贸易主业,包括服装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增量,开发“错位化、差异化、门槛化”的新型特色市场业务,主要以监控化学品特许经营、核电用材投标业务、央企供应链境内外联动合作等国内贸易业务以及海产品进出口业务为主,产品主要包括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钢材、各类援外物资和海产品等。
投资业务方面,以金融服务业投资为主,兼具 PRE-IPO、PE 投资等。同时,公司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若干领域内,积极地寻找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具有较高端科技含量的、处于细分市场第一方阵内的优质投资项目,利用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手段,促进公司新的战略增长点加速形成,并做好投后管理,实现股权投资的资本增值。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年末 2018 年年末 2019 年年末
总资产(亿元) 39.33 39.75 51.74
净资产(亿元) 17.37 18.27 22.68
每股净资产(元/股) 3.98 4.18 5.19
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亿元) 54.99 53.64 4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89.13 8,543.70 26,70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万元) 3,535.04 4,361.72 6,50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11.56% 23.39% 49.20%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 2.46% 3.02%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42.16% 40.90% 14.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98 0.1956 0.611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高松 董事长
董燕燕 董事
桂生春 董事、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吕伟 独立董事
陈志斌 独立董事
章明 监事会主席
杨峰 监事
谢英 职工监事
李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重人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层、管理部门骨干、业务部门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55.1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679.6074 万股的 1.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 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层、管理部门骨干、业务部门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79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核心管理层、管理部门骨干;
3、业务部门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权益时及本计划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175 号文》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桂生春 董事、副总经理(代行 37.96 5.79% 0.09%
总经理职责)
李焱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96 5.79% 0.09%
王重人 总经理助理、 24.96 3.81% 0.06%
财务部经理
其他核心管理层、管理部门骨干、
业务部门骨干 554.31 84.60% 1.27%
(合计不超过 76 人)
合计不超过 79 人 655.19 100.00% 1.5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0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0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增发的普通股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