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12-01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
江都制衣”)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亩的价格将其拥有的 118.182 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总价款不低于 11,818.20 万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刊登的临 2012-012《江苏舜天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过数次协商、谈判,舜天江都制衣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
称“储备中心”)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并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
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江都新区舜天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
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78,788 ㎡(合 118.182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江国用[2008]第 2124 号、江国用[2008]第 2125 号。土地四至为:东至广州路、
南至用地界、西至舜天工具、北至舜天路。
2、舜天江都制衣以 110 万元/亩的价格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储备中心,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 亿元。
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储备中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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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万元;合同签订后,舜天江都制衣在九个月内拆除地块上的建(构)筑物、
附着物,并向储备中心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十日内,储备中心付清余款 6,500
万元。
鉴于上述土地转让事项尚未完成交割手续,相关资产损失或费用支出亦未实
际发生,本项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最终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公司将
根据上述土地转让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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