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上午 8:30 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拟提名李进、姜家书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对完善内控体系提出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 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内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合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