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 2023-004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21,817,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47%。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10,000,000 股后,羚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61,784,315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0.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9%。
截至本公 告披 露日 ,羚锐集 团 及 其 一 致行动人 持有 公司 股份
146,219,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7%。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10,000,000股后,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78,922,63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3.98%,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接到大股东羚锐集团通知,其将所持公司部分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0,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2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
解除质押时间 2023 年 2 月 1 日
持股数量 121,817,898 股
持股比例 21.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1,784,315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5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13%
2、羚锐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本次质押股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数 日 日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中原银行 经营流
河南羚锐
2023 年 2 办理解除 股份有限 动资金
集团有限 是 9,210,000 否 否 7.56% 1.62%
月 2 日 质押日止 公司信阳 周转
公司
分行
中原银行 子公司
河南羚锐
2023 年 2 办理解除 股份有限 经营流
集团有限 是 790,000 否 否 0.65% 0.14%
月 2 日 质押日止 公司信阳 动资金
公司
分行 周转
合计 - 10,000,000 - - - - - 8.21% 1.76% -
2.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信 阳 新 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10,867,500 1.92% 9,600,000 9,600,000 88.34% 1.69% / / / /
公司
河 南 羚 锐 集 121,817,898 21.47% 51,784,315 61,784,315 50.72% 10.89% / / / /
团有限公司
新 县 鑫 源 贸 7,538,315 1.33% 7,538,315 7,538,315 100.00% 1.33% / / / /
易有限公司
熊维政 2,456,700 0.43% / / / / / / / /
熊伟 3,539,011 0.62% / / / / / / / /
合计 146,219,424 25.77% 68,922,630 78,922,630 53.98% 13.91% / / / /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对应的融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资余额
新县鑫源贸
2023 年 3 月 29 日 7,538,315 100% 1.33% 450 万元
易有限公司
注:上述质押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
线,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
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 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羚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
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
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