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7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8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6%,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84,472,831.57元(不含佣金、 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5,88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用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06,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