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年末金额: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温秋菊,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娟,199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3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37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2021 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的支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