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85 沪市 羚锐制药


首页 公告 600285:羚锐制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600285:羚锐制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0285:羚锐制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
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熊维政、熊
伟变更为熊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期,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信阳熊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氏文化”)签署《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熊维政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团17.33%股权转让给熊伟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团1.82%股权转让给熊氏文化。同时,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签署了新锐投资《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新锐投资36.63%股权转让给熊伟先生。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为父子关系,本次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熊维政先生不再持有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权,其仍持有羚锐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鑫源贸易9.56%股权,持有公司0.8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熊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62%、通过受托其母亲汤艳芳女士股权及自身持股,将控制羚锐集团57.41%股权、新锐投资73.17%股权、鑫源贸易10.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变更为熊伟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1,81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羚锐集团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867,500股、7,538,315股、4,911,700股、3,539,011股,羚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8,674,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

    二、股权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熊维政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曾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乙方(受让方):

  1、 熊伟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熊维政先生之子。

  2、信阳熊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59号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06日

  经营范围: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餐饮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熊维政

  乙方:熊伟、信阳熊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羚锐集团、新锐投资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17.33%的股权、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6.63%股权以0元转让给熊伟,将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1.82%的股权以0元转让给熊氏文化,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认缴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目标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维政、熊伟先生变更为熊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1、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含受托汤艳芳女士表决权部分)

  2、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含受托汤艳芳女士表决权部分)


    五、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已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系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