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2013-025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羚锐制药” )于2013
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羚锐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羚锐制
药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了规定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后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3年3月18日披
露的《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补充
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中特别提示和正文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
条件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设定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
“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
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2013年、2014年、2015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6,000
万元、11,000万元。即以2012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2013年、2014年、
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64.35%、97.22%、261.56%;
(2)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5%、
5%、5.5%;
(3)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1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3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一次解锁期:授予 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日12个月后至24个 64.35%;且2013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月内解锁 收益率不低于4.5%
激励对象获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4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限制性股票自 第二次解锁期:授予 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
授予日后的12 日24个月后至36个 97.22%;且201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个月 月内解锁 收益率不低于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5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 万元,
第三次解锁期:授予 较201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0%
日36个月后至48个 261.56%;且2015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
月内解锁 产收益率不低于5.5%
注:1、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2、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则新增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在考核年度内(2013年、2014年、2015年)各年
均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相应的净资产额也不纳入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指标计算。
3、本草案修订稿中净利润指标较首次披露时草案中的净利润指标有一定幅
度上调,主要原因是:公司拥有的通络祛痛膏、参芪降糖胶囊等产品进入了《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根据
市场情况判断,预计芬太尼透皮贴片将逐步释放业绩;公司其他化药贴剂产品和
热熔胶产品研发进度加快,也将对企业市场份额扩大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修改前:
“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
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2013年、2014年、2015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或超过3,900万元、4,700
万元、5,700万元。即以2011年净利润作为固定计算基数,2013年、2014年、
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195.66%、256.30%、332.11%。
2
(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3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3,900万元,
第一次解锁期:授予
较2011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日12个月后至24个
195.66%
月内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