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84 沪市 浦东建设


首页 公告 600284: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600284: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600284: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2-025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
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内容、具体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山经开区管委会”)、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路桥”)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故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内容、具体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双方需根据政府规划实施、项目审批以及招投标等情况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明确相关合作事项内容、具体金额及各自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协
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在具体业务实施前存在决策和审批结果不确定
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正式实施前,公司还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发挥项目投资对主业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市场,公司子公司浦东路桥与惠山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长安创新未来城的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惠山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长安创新未来城将围绕未来社区、生态科技岛、未来产业园,建设科技创新之城、开放共享之城、多元复合之城、立体示范之城。

  (三)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5 月 4 日,惠山经开区管委会与浦东路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业务合同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惠山经开区管委会与浦东路桥将本着“着眼长远、共谋发展、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就长安创新未来城的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主要模式

  结合长安创新未来城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需要,惠山经开区管委会支持浦东路桥参与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浦东路桥将通过产业基金、特许经营、“投资人+EPC”等模式与惠山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合作。

  (三)合作领域及预计金额

  惠山经开区管委会根据规划安排,支持浦东路桥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围绕长安创新未来城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项目和惠山新城、工业转型集聚区的存量市政设施,提供包括设计、工程承包、城市更新、综合开发、养护维护、投融资
安排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服务。相关项目投资额预计不低于 60 亿元,具体金额根据规划和项目批复情况分步实施,以具体项目实施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双方积极向各自有权部门报批各项手续,依法取得项目实施许可等文件。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以明确相关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各自权利、义务。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协议期限与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协议届满前 3 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期。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的确认,不涉及具体业务的实施。协议签署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署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业务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内容、具体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惠山经开区管委会、浦东路桥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故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内容、具体金额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双方需根据政府规划实施、项目审批以及招投标等情况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明确相关合作事项内容、具体金额及各自权利、义务。

  (二)本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在具体业务实施前存在决策和审批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在具体业务正式实施前,公司还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