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09-00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其中涉及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有
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后壹年。
●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葛培健、陆建浩、杨士军回避表决。
● 本项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按照协议,
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间业务、财务顾问及咨
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金额:
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
本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优先为本公司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
质金融服务;
2、为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财务公司授予本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壹拾
伍亿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票据业务等。甲方根据公司的提款申请,按用
款项目实际情况、相应担保措施落实情况逐个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放款。财务2
公司原则上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普惠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嘉兴浦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符合财务公司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使用
本公司授信;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通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投向若是浦东机场北通道项目,则财务公司给予北
通公司授信额度壹拾亿元,超过额度则另行审批;
3、财务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并允许本公司根据资金回笼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4、根据本公司需求和申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财务公司信贷
规定的情况下,发挥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综合优势,通过提供融资策划、资金配
套、过桥贷款和组织银团等服务方式支持本公司项目组织与实施;
5、财务公司将根据本公司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不断满足本
公司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要;
6、除综合授信外,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包括结算、保险代理、咨询等
一揽子金融服务;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交易定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确定。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关系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现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比例为28.5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浦发集团也是财务公司第一
大股东,股权比例为44%。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关联方介绍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34-35 层
法定代表人:沈尚德先生
成立日期: 1998 年3 月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3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与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通过
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 年3 月10 日在上海浦东东方路
971 号钱江大厦24 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
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葛培健、陆建浩、杨士军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一
致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议
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具体事
宜操作。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
基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之需要,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将有利于
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的要求。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
规定实施,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4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3、《银企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