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的相关事项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临2023-024、临2023-046、临2023-052、临2023-055、临2023-060、临2023-062)。
2023年8月29日,公司接到复星产投发出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以下简称“复星产投”)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进行了冻结。(以下简称“沙钢诉讼”)
2023年8月28日,复星产投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据此,沙钢集团于2023年8月15日就沙钢诉讼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沙钢集团撤诉,相关诉讼费用由沙钢集团负担。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