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46,206,011 元。 6,158,916,011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146,206,0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6,158,916,01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6,146,206,011 股,无其他 为:普通股 6,158,916,011 股,无其他
种类股。 种类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连带责任。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工持股计划;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保;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3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间及表决程序。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