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执行总
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下同)、董事
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人推举代表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人推举代表主持。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
项; 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度;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 (十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七)决定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 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决定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长 1 人,可设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联席董事
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含 1 名常务副总裁)、总 名,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若干名,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秘书、总工程师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总 任或解聘。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
员。 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副总裁每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
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程师;
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况,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 理人员;
购出售、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关联交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易等事项; 况,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购出售、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关联交
职权。 易等事项;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关副总裁、总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联席总裁、
会计师的任免程序,其与总裁的关系, 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工作细则予 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任免程
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