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5,564,4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
事长武跃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4,941,039 99.72 623,400 0.28 0 0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1,287,700 67.38 623,400 32.62 0 0
及摘要
2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1,287,700 67.38 623,400 32.62 0 0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3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1,287,700 67.38 623,400 32.62 0 0
分之一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5,564,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85%。本次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大会审议
的七项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张鑫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