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45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原告起诉金额:1,491,671.14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9 日,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
于投资者诉讼及其他涉诉事项的公告》(临 2020-32 号)。因合同纠纷,原告经柏林、王秋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公司归还原告 1,491,671.14 元,由另一被告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晋 0110 民初 1224 号
《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经柏林、王秋莉
被告: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经柏林、王秋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经柏林、王秋莉承担。鉴定费由原告经柏林、王秋莉与被告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暂未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