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281 编号:临 2021-O11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 3034 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唐工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就合同纠纷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称立唐工贸已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故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立唐工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涉及此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28 号)。
原告立唐工贸与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就此合同纠纷已另行向太
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
涉诉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002 号),目前该案未有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