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4-04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交民事上诉状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二)
累计涉案的金额:14,889,755.00 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雨润公司”)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南通建工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
达的诉讼材料,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02 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南通建工提交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南京中
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29 公告)。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105
民初 7595 号,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 2024-038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4-041
二、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完成上诉费缴纳,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105 民初 7595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沭阳雨润公司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于 2024 年10 月 16 日完成上诉费缴纳,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105 民初 7595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抵价款 1,923,600 元及质保期内维修费并赔偿上诉人损
失;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