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控股股东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中央商场董事会:
贵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收悉,
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作为中央商场的控股股东,经公司自查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
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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