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4-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状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992.27 万元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尚未开庭,且工程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雨润公司”)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南通建工
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段家坝路 136 号
被告一: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中路 33 号
被告二: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珺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79 号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4-002
二、起诉方南通建工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2015 年 10 月 23 日,原告南通建工与被告一沭阳雨润公司签订
ZS-SY-2015-001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南通建工承建沭阳雨润广
场 3#楼、北区商业及地下室总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开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竣工,2019 年 7 月 13 日竣工验收合格。
经审定工程总价为 29200 万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一沭阳雨润公司尚欠付904.98 万元。原告认为被告一沭阳雨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诉讼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请求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904.98 万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 438 万元(第一笔质
保金)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 1.5 倍计算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
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 56.91 万元;以 438 万元(第二笔质保金)
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 1.5 倍计算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
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 30.39 万元;利息暂计合计 87.30 万元。
(3)原告对其施工的沭阳雨润广场 3#楼,北区商业及地下室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被告一欠付的上列第 1 项全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尚未开庭,工程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