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实际控制人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的回复函
中央商场董事会:
贵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征询函》收悉,
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本人作为中央商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
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
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本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中央商场股票。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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