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0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7 日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期间,公司完成回购,实际
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回购最高价格为 8.44 元
/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7.95 元/股,回购均价 8.2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含佣金、税费)为人民币 82,514,170.02 元,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由于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 3 年持有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 10,000,05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48,334,872 股变更为 1,138,334,820 股。
二 、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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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0 号中央商场
2、申报时间 : 2021 年 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
(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证券部
5、联系电话:025-66008022、传真:025-66008022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