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2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委托1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5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41%,其中百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52%,地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7.34%。
2、净利润: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37.02万元,同比下降242.45%,报告期公司百货主业经营正常,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1)地产淮安项目停工以及融资成本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2)主要位于三四线城市的商业地产的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出现部分地产项目减值情形,需计提减值准备;(3)新业态板块新开项目,处于前期市场拓展阶段,亏损金额增加;(4)新开百货门店尚处于培育期,持续出现亏损。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8.92亿元,负债总额144.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47亿元,资产负债率90.64%。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47亿元,比年初下降22.18%;其中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22
(1)未分配利润为-7,122.17万元,比年初减少36,364.3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净利润-34,037.02万元;报告期派发2017年现金红利1,707.50万元等。
(2)资本公积3,991.01万元,比年初增加2,714.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转让安徽罗森股权给创新工厂,产生的资本溢价。
2、基本每股收益-0.299元,与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209元相比,每股收益降幅243.06%。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每股收益减少的原因与净利润减少一致。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流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额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64.13 59,944.02 -44,979.89 -7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42.25 -17,013.40 27,555.6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302.72 -28,548.14 -15,754.58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5亿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地产销售回款较同期减少。
四、可供股东分配的红利(母公司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1,554.0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155.40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577.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股利17,075,022.30元,减去提取的2017年度任意盈余公积6,165,469.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6,897,043.63元。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1,554.0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155.40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577.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股利17,075,022.30元,减去提取的2017年度任意盈余公积6,165,469.87元,本年度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9--022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6,897,043.63元。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至议案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