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委托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4.53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31.46%,其中百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1.69%,地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587.19%。
2、净利润: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93.31 万元,同比
增加101.96%,主要原因:(1)房地产项目收入结转,形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加;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839万元:主要本年度新增融资及融资成本提高所致;(3)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729万元:本期转让持有的江苏银行股票405.68万股,转让收
益2,720万元;(4)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495万元:地产项目支付延期交房违约
金。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6.59亿元,负债总额157.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59亿元,资产负债率89.39%。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59亿元,比年初增加5.75%;其中
(1)未分配利润为29,242.21万元,比年初增加16,730.87万元,增幅133.73%。
主要是报告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23,893.31万元;报告期派发2016年现金
红利减少未分配利润5167.5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33.09万元及任意盈余
公积金761.83万元等。
(2)盈余公积31,975.61 万元,比年初增加1,994.93万元,主要是计提10%
法定盈余公积1,233.09 万元;提取5%经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761.83 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209 元,与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03元相比,每股收
益增幅 102.91%。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每股收益增加的原因与净利
润增加一致。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流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额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9,944.02 77,684.25 -17,740.23 -22.8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7,013.40 -17,750.77 737.37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8,548.14 -27,629.58 -918.56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7亿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供应商货款
增加。
(四)、可供股东分配的红利(母公司数)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309,397.3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330,939.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8,154,097.71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股
利51,675,069.24元,减去提取的2016年度任意盈余公积7,618,348.88元,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3,309,397.32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30,939.73元;按5%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6,165,469.8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8,154,097.71 元,减去2016年
度现金股利51,675,069.24元,减去提取的2016年度任意盈余公积7,618,348.88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9,839,137.18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48,334,872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
股7,216,424股后,以1,141,118,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116,776.72元。
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342,722,360.46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董事会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1、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保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
2、目前公司正在稳固百货零售主营业务,同时积极尝试新业态转型发展,在当前经济环境和资金偏紧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实施,布局新资本板块收购长江日昇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实际业务推进,同时新业态板块加大安徽罗森项目投入,力争全面占领安徽主要城市便利店市场。本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合计分派现金红利17,116,776.72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6%,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流通资金和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
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阅《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至议案5、议案8至议案9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