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以及重庆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职权时,应当经全体独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理由并公告。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表主持。
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前,属于公司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前,属于公司党
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经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行使上述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行使上述
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 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