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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9:重庆港九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2018年末股本692,958,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577,514.32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9-014号公告)。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共计7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7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0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贷款10亿元,包括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贷款和接受股东单位的委托贷款。本议案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薪酬总额执行60.82万元,公司副总、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考核结果按总经理年薪的80%--90%执行。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9-015号公告)。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至7项、第10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