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2 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毕马威华振承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若玲女士,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盛先生,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周盛先生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 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
均未因执业行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 2023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4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较 2022 年度审计费
用下降 18.3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天职国际已连
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2022 年),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
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鉴于天职国际已经连续 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建议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天职国际将与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
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提交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并决定其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在 2023 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 245 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2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 9 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