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子雷,自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欧美同学会理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的拟定流程、议案内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发现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已制定和激励计划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四)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东方国际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
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
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4 楼
联系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1198;传真:021-5229126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
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
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
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
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
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
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
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
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
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子雷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子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2、《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