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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6: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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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刘健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刘健俊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刘健俊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健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董家鸿、王迁、薛爽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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