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出现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22,246 522,246 2020 年 4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9 年 12 月 30 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 80 分以上(含 80 分)-90 分,本次解锁 90%,
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 70 分以上(含 70 分)-80 分,本次解锁 80%,
需回购注销 5,166 股。32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即将离职,需回购注销 517,080 股,
合计需回购注销 522,246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522,246 股,其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193,944 股,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1.61 元/股调整为 26.1583 元/股。详见 2020 年 3
月 23 日 《 中 国证券 报 》 、 《 上海 证券 报 》 和 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司公示期为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关于注销股份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 80 分以上(含
80 分)-90 分,本次解锁 90%,1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 70 分以上(含
70 分)-80 分,本次解锁 80%,需回购注销 5,166 股。32 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
购注销 517,080 股。公司将上述 40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2,24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40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22,24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9,177,017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99,263 -522,246 9,177,01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13,114,934 0 4,413,114,934
股份合计 4,422,814,197 -522,246 4,422,291,95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