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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7-06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201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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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瑞医药” 或“ 公司” 、“ 本
公司” )《公司章程》 制订。
2、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第八
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896.8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688.3038 万股的 0.67%。 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596.8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688.3038
万股的 0.57%,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18%;预留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 约
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688.3038 万股的 0.1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 15.82%。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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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
予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且
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且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相同。
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22 元,授予价格不低
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及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的孰高
者。
董事会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与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
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 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 30%: 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
以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 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8、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目标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
核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除限售的资格。
9、本激励计划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各年度的净利润较 2016 年相比,
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 42%、 6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
条件为: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 2019 年各年度的净利润较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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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42%、 67%。 公司业绩条件所指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
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10、 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
业绩指标选取了 “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成长能力、 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17 年-2019 年净
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18.64%,所设定的业绩指标综合考虑了历史业绩、经营环
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
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
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
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
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
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
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
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1、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3 人,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5,152 人的 3.78%。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确定
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2、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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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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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1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 12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 12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 .................................... 13
五、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13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5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5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5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 15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8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8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1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23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 25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 26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 27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27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27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 28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30
第八章 附则 .................................................... 31
恒瑞医药( 600276)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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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恒瑞医药、
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
指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包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 。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