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68.1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5%
累计已回购金额 530.2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77 元/股~7.81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1.9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及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9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11.78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股份 68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7.81 元/股,最低价为 7.77 元/股,均价为 7.7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20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