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73 公司简称:嘉化能源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化能源 600273 华芳纺织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庆营 张炳阳
电话 0573-85585166 0573-85580699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电子信箱 wangqingying@jiahuagufen.com 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2,544,331,455.97 12,035,300,035.75 12,032,736,474.45 4.23
归属于上市公 9,609,578,370.43 9,016,029,819.61 9,013,466,258.31 6.58
司股东的净资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6,217,034,833.81 3,367,588,079.75 3,367,588,079.75 84.61
归属于上市公 1,026,442,888.13 712,636,904.71 712,636,904.71 44.03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1,015,441,658.32 710,354,240.75 710,354,240.75 42.95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801,821,874.56 200,463,099.00 200,463,099.00 299.98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加权平均净资 10.85 8.80 8.81 增加2.05个
产收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7322 0.5107 0.5107 43.3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7322 0.5107 0.5107 43.37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0,54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31.51 447,389,604 0 无 0
人
嘉化集团-财通证券-19嘉 其他 4.8 68,103,747 0 无 0
EB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4.5 63,917,609 0 无 0
管建忠 境内自 1.42 20,159,064 0 无 0
然人
吕文杰 境内自 0.89 12,627,700 0 无 0
然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 其他 0.86 12,197,700 0 无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谢仁国 境内自 0.72 10,246,235 0 无 0
然人
郑安坤 境内自 0.68 9,647,300 0 无 0
然人
沈卫军 境内自 0.59 8,421,800 0 无 0
然人
朱兴福 境内自 0.58 8,253,3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管建忠;除此之外,公
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