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3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化能源”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七十九条 第四款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征集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案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限未满的; 未满的;
(七)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八)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 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公司董事的; 司董事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内容。 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
召开日截止起算。 开日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公司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
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五)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和合理建议,并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五)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合理建议,并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的其他勤勉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内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对内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借款、资产抵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低于本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低于本章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但已超过本章程第一百 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但已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十三条第(九)面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 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 (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