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为保持审计及内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计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 165 万元,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
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38.14(未经审计)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共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
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 家)、医药制造业(41 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 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 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 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1 家)、汽车制造业(25 家)、通用设备制造业(25 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黎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俊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旭春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7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幅度(%)
年度财务审计费 140 万元 不超过 165 万元 17.86
内控审计费 50 万元 不超过 50 万元 0.0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确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预计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 165 万元,2021 年度内控审计费
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