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13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30 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
券“航信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停止转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部分债券转为本
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52,884,638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 1,852,884,638 元。同时,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其他内容无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 第二条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793 号批准,以发起改组设立方式设 [2000]793 号批准,以发起改组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立;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110000710927388B。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91110000710927388B。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通股 4200 万股,于 200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股 4200 万股,于 200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52,849,972 元。 1,852,884,638 元。
第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第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 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852,849,972 股,全部为普通股。 1,852,884,638 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和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事项;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