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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配股提示

公告日期:2002-12-24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2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14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20元。
    2、配售对象:2002年12月1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配股比例和数量:本次配股以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股份总数10590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6952.921!-+!.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37.079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3600万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已书面承诺参与本次配售,其可配售股份为22.2493万股。经江西省财政厅赣财企200295号文批准,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和其余国有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放弃认购其可配售股份。由此,本次配股实际共配售3622.2493万股。
    4、股权登记日:2002年12月11日。
    5、除权基准日:2002年12月12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2年12月12日至2002年12月25日 期内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7、认购办法:
     1 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赣粤配股”,代码为“700269”,认购配股价格为每股10.20元,配股数量的上限为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 0.3 四舍五入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部分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3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8、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 即社会公众股股份 的上市日期,公司将另行公告。详细情况请参阅2002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