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4-0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期限 1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手续费每年不超过 1‰。江苏南自向本公司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委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委贷为接续贷款。
本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江苏南自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560251713G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河路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开发区星火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蓓俊
注册资本:35,1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电子式互感器、智能开关、智能用电自动化系统及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交直流电源、预装式变电站等电力自动化装置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水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等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屏柜、机箱、箱变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影响江苏南自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江苏南自主营业务为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等,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432.35万元、35,528.79万元、38,833.57万元。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2月29日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47,456.45 44,474.43
负债总额 31,939.38 29,039.03
所有者权益 15,517.07 15,435.40
资产负债率 67.30% 65.29%
项 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2 月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 38,833.57 2,858.95
利润总额 -2,265.98 -81.67
净利润 -2,265.98 -81.67
注:“江苏南自”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995号。
三、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
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对于委托贷款事项可能存在委托贷款对象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加强过程监控,每季度跟踪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动和收支现金流监测,监督子公司委托贷款资金使用,督促子公司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在本次委托贷款收回之前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贷款对象不得新增其他融资或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2.公司将持续关注委托贷款对象情况,在子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有权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委贷资金收回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江苏南自的委托贷款为接续贷款,不新增对江苏南自的委托贷款余额。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促进江苏南自的业务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1,100 万元,为公司前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的委托贷款 1,100 万元。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2023 年 8月 1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南自签署《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公司向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 1,1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 3.65%。截至本公告日止,
公司对江苏南自委托贷款余额为 1,1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合计1,1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江苏南自不存在委托贷款到期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995 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